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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解释指出:本条的‘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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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搬迁补偿固定资产价值不菲: 1、化工企业房屋、厂房、仓储等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根据其具体占地大小、土地性质、占地合法性等来进行谈判协商。 2、房屋、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于房屋、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补偿,以及房屋装修、厂房、仓库附着物的补偿。应当以房屋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市价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3、厂房内设备的机器价值。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进行的补偿。
企业搬迁,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因此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第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例如,某个企业从A市B区搬迁到A市C区,导致部分员工上班从15分钟路程变成一个小时,那么这就属于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时间,就是合同履约发生重大变化。而如果只是从B区的1号大厦搬迁到2号大厦,员工只需要多走几百米就可以上班,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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