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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指定监视居住会见家属?

2025-01-30
一、关于指定监视居住与会见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第二项规定明确指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会见家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其指定的居所内的亲属。但是,这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会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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