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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早已立案侦查审理的,不可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未要求行政裁决为提到行政诉讼法必经之路程序流程,中...
⒈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早已立案侦查审理的,不可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未要求行政裁决为提到行政诉讼法必经之路程序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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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应当在法定的规定内进行申请。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行政复议申请递交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无论是不予受理决定,还是其他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后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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