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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行政复议申请递交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
关于行政复议之后才能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帮你i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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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属于终局性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服,有两种办法: 1、依据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依据仲裁法第63条规定,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提起行政诉讼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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