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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查封被告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财产。比如原告起诉的金额是100万元,而被告只有一套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就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房屋...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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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不可以直接扣押其店铺。债权人应保留好欠条之类的真实的证据,在多次正常催讨可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债务时,应通过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法益,而不能在对方不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扣押对方店铺或者其它财产。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查封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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