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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不能向原公司提出退股要求,也不能要求公司退换自己的投资本金。 2、如果某一股东想退出,只能进行股份转让,由...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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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股份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转让。如果离婚时获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不是本公司的股东,可以参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法。第二,作价补偿。也就是说,持将持股夫妻一方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另一方,所有股份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体现了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净资产,并对持有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进行评估后才能进行。第三,拍卖分割。如果你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份,可以拍卖分割。此类拍卖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通知原股东作为投标人参加拍卖。如果没有股东参与,或者参与的股东无法买入,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格不享有优先权。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拍卖价格。《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还没有无限公司,而且无限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连自己的私人财产也在内,而有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只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除了人数、设立方式、资本是否划分为若干相等的股份等方面外,还有最低限额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法律法规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元。所以除了准备上市,或者股东人数太多了,一般都选“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股权比例就是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估计你说的是“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不是按认缴的比例);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分红比例,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业务知识、销售渠道、特别的能力、所负的责任等),但必须是经“全体股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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