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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的对象确立...
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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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改物价(某些地方物价和发改是一个单位)等等都有管理的具体领域,我国的行政执法很多方面是有点相互交叉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从法律的形式渊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别。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产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等等。竞争者会采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择手段以达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会去运用这些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被扭曲,甚至被扼杀,健康的经济秩序受到破坏,其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是不可挽回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四个条件: (1)商品必须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行政分配提供; (2)价格必须反映出从长远来说哪些商品相对短缺,而不能按计划来确定; (3)必须存在竞争,不能出现垄断,否则生产率便无法提高; (4)经理必须按市场规律,而不能按国家机构的规定办事。即市场经济需要取消计划和行政干预;反对垄断。 因此,自由竞争不被扭曲,需要两个前提: (1)所有竞争者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竞争。 (2)竞争者之间公平诚实地进行竞争。为满足第一个条件,需要最大限度地取消一切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来自政府干预的因素(但不等于取消政府干预),让竞争者平等地进入竞争的市场。为了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允许任何竞争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是限制竞争或使竞争按照某一固定模式或标准进行,而是要保证经济活动必须严格在竞争的体制下进行,它保护的是公平竞争。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两类行为: ①通过垄断,兼并对贸易加以限制或利用经济优势地位消灭竞争的行为; ②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不同的国家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称公平贸易法;针对垄断和消灭竞争行为颁布反垄断法或称反限制性商业惯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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