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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
(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无偿、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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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类型:确定性,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变的效力;公认性,即假设行为合法,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约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更新维修费的通知》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要素,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利害关系影响,具备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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