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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复议的具体时间,就是中止的原因出现的时间。中止的原因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或者不可抗力等。而...
1、行政复议中止没有明确的时间。 2、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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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中止行政复议的具体时间,就是中止的原因出现的时间。中止的原因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或者不可抗力等。而中止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来确定。
暂停行政复议的时间没有限制,暂停的时间取决于暂停的原因,暂停的原因消失后恢复。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暂停:(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四)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暂停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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