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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企业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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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电费及拖物业费物业不可以停水电。对于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只能是催缴,或者采用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交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不能停水停电。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的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去维权。 在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的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因擅自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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