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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即可,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
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当地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障中心的服务大厅有一个特殊的窗口来处理补充业务。补充支付后,欠款期间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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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即可,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职工在职期间,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可当场完成。注:1。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报告损失。报告损失时,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号码、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疗保险人员确认后,电话报告损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错误而无法确认电话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损失报告。2、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损失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损失报告操作成功后,1小时内停止卡结算。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注意事项: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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