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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可当场完成。注:1。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报告损失。报告损失时,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号码、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疗保险人员确认后,电话报告损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错误而无法确认电话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损失报告。2、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损失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损失报告操作成功后,1小时内停止卡结算。
补办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即可。医疗保险卡丢失后,按照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如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三、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注意事项: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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