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
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的证据的作用是证实或说明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否存在,任何一个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都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证明对象包括: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性事实、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査的事实;习惯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2,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