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注意事项:只有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就医等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必须无过错。所谓无过错,是指该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其次,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在无过错方做原告或者做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行使,不能在婚内不要求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赔偿标准 (一)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大小来确定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另外,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 (二)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不论在肉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是很严重的,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但应当注意,肉体上的损害结果不等于精神上的损害。如无过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并不一定导致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