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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
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否则无效。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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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
有权转让,但具体受制于公司章程等限制。股东具有转让股权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转让程序但不得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否则其他股东可向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一般修订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因此如果缺席股东所持股权超过三分之一,则可能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但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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