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等。发包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的,承包方可以相应顺延竣工时间,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在施工过程中给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工程进度款、技术资料等。如果发包人迟延提供,则承包人可以要求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误工损失。 3、配合施工的进行,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查,办理中间工程的验收,负责签证,配合承包人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及时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