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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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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内容: 1、《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一、股权质押内容: 1、《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3、转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 股权是可以出质的,但出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以及公司董事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股权等。在满足出质条件,并将股权出质之后,若是在出质期间,出质人、质权人未协商一致,出质人不得转让被出质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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