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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内容: 1、《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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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股权质押内容: 1、《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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