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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而言,是一种权利。用人单位有可能因工伤保护意识淡薄、法律认知错误、工作人员疏忽失职等原因,而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错失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机,从而影响员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工伤权益。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为本单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就会故意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均有权直接向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将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列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对受伤害职工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漠视、甚至侵害职工保险权益的必要防范措施。用人单位未在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用人单位应当负担职工所应享受的全部工伤待遇,包括已参保职工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交通事故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交通伤害事故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1.工伤事故的通知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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