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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其定刑标准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
如果要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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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侵权可以视为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罚是适用于所有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有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最好就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多一个救济途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诉讼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况包括:一是被告按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应当通知原告并书面通知法院。二是法院根据申请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虽然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但法院也有权暂停执行。《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这种权力是基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考虑。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直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目的。法院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应注意三个前提:一是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二是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三是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法院根据职权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行政行为的执行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停止执行。这一制度设计主要针对利害关系人未申请停止执行,被告也未自行停止执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赋予法院停止依职执行的权利,否则这种重大损害的发生将缺乏阻止力。第四,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这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关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暂停执行的特别规定。注意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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