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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对非法同居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只要同居者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法律一般不干涉,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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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此外,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关于非法同居分割财产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小编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才适宜。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总结,多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欢迎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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