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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法院直接管还是必须先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使用者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本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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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有很多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提起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到法院打债务官司,有许多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优点主要在于:法院解决纠纷是最终的解决方式、法院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协商和解,当事人履行与否,全凭当事人的自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进行,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那么,先前的和解工作就等于白做了。再如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也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说,到法院打债务官司有一定的优越性。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宜到法院诉讼来解决。一般来讲,对于争议的标的较大,既有证据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案件,可以考虑到法院诉讼。此外,如果有诉讼时间,通过诉讼不但有把握能打赢而且能够执行,并且取得的收益大于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最终解决纠纷。
劳资纠纷解决途径具体如下:一、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的调解:(一)劳动争议发生后的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三)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三、仲裁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诉讼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规定的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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