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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两高解释理解适用方法

2021-12-22
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捏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1)与夫妻恶意串通、捏造共同债务的。(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物偿债协议的。(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的债务或担保义务。(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和担保财产。(7)单方或者恶意与他人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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