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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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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流程是:员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调动社保的,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新应聘单位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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