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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新参...
请参考以下转移程序:(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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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办理的流程为: 1、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 2、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 3、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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