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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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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限制其股权,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限制。原则上公司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议决议限制股东权利。 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权利时,由于修改章程一般需要普通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能够使公司在限制股东权利时更加慎重。 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时,虽然股东会决议一般只需要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第83条第二款,均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能享受股东待遇,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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