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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
商标专有权的特点是:1。专有权:商标权的专有权,又称专有权或垄断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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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益,在市场中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受到商标专用权人的重视。为了提高商标的价值,它们在经营过程中,科学生产、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内在品质;扩大宣传,以期得到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知悉和满意。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非法侵害,从而引起商标贬值,商标专用权人加大了对商标的保护力度,这就使得侵权者不得不采取更加“高明”的手段。因此,新时期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商标侵权案件特点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九十年代初期,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侵权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在相同的商品上对外销售,即通常所说的销售假冒商品;侵权群体主要是一些以家庭作坊为主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他们在当时对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至今令我们记忆犹新。现阶段,侵权群体已经由原来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扩展到正规的公司、企业,甚至是一些有影响的大企业;侵权者的侵权形式花样百出:有在广告宣传、展览会、合同文本中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有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有“偷梁换柱”式的将自己的商品贴上他人的商标投入市场;有将注册商标作为招牌、幌子使用的等等。而侵权形式多样化的原因,一是商标权保护力度的增强,迫使侵权者不得不绞尽脑汁,另辟新招;二是投机取巧,借他人的市场影响,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2.侵权手段更加隐蔽稍微“高明”的侵权者已经不再“垂青”于假冒这种拙劣的侵权手段,他们更多地采用了似是而非的“搭便车”伎俩。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或引起消费者对两者产生某种联系,是侵权者希望收到的效果。由于对商标近似的判定本来就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使得商标专用权人遇到这种情形时,不敢轻易通过工商部门或人民法院向其主张权利,而通过双方协商以期得到解决。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具有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能力,普通商标注册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明商标在申请时要求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无此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而普通商标除法定原因外,注册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册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从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看,证明商标注册人主要职责是对证明商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二是对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进行监督。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1)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2)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3)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4)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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