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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结算的时候,企业破产法特别法优于什么法律

2022-07-31
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管辖的规定,在法律上属于集中管辖。其立法缘由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1)将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案件,集中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以便于确定债务人的财产数额和债权清偿顺序,为破产清算做准备。破产的实质是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面向所有债权人依法、公平的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财产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是债权权利及数额争议;二是所有权争议;三是财产交付争议;四是以担保物权为主的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益的争议。这些争议都是破产程序所必须解决的,而破产程序作为一种概括式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集中管辖,有利于减少破产企业在争议处理方面的成本支出,协调不同法院审理的审理进度,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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