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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申请程序:一、申请注册的软件应当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表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注册时,应先到省版权...
申请流程: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局购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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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七、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流程: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七、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数据库作为版权的基本条件是: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制作数据库时版权人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等方面数据库是自己独立完成、是自己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复制。这里的“数据”不仅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还包括非作品的数据。数据库存储的数据不管是否受版权保护,只要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构成智力创造,便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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