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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申请程序:一、申请注册的软件应当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表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注册时,应先到省版权...
申请流程: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局购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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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数据库作为版权的基本条件是: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制作数据库时版权人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等方面数据库是自己独立完成、是自己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复制。这里的“数据”不仅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还包括非作品的数据。数据库存储的数据不管是否受版权保护,只要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构成智力创造,便享有版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也就是说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就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数据库是按照特定的顺序或方法排列,并具有相互联系的数据信息的集合体,离开组成数据库的信息材料,就无法形成数据库,因此数据库的权利人的制作数据库时要经信息材料的著作权人的同意。 1.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著作权法对数据库保护的是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它所选择或编排的内容。因此,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 2.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和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对象。对数据库中信息的具体安排、检索都由数据库应用程序进行,提供创造性的安排、检索功能的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著作权。 3.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已扩大到包括以非著作权材料为内容的所有的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明确将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包括以“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为内容的所有的数据库。
有关数据库著作权的费用,商标和著作权申请是两种概念哦 商标注册需要审查一般代理费加规费是1300 著作权也叫版权是登记制度一般代理费是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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