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兴的还款方式越来越多,但占据主流的,还是银行提供的在线转账还款、第三方POS机的卡对卡还款,以及电话银行还款等几种媒介,如果有了固定的习惯...
信用额度高,可买的大件商品就多,自然是好事。但是当自己的收入不能够承担太高的还款计划时,高额度却可能成为陷阱。我的建议是,仅仅使用相当于自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请不要反复申请,反复注销信用卡。很多人申请下信用卡没有达到自己心目中期望就不怎么使用,或者注销之后再次申请下一张信用卡。申请注销循环多次这样是会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的。久而久之会发现越申请额度越低,最后很难申请到信用卡。因为每次操作都会在征信报告上留下记录,额度的高低取决于自身资质和综合条件,想要搞额度先改善自身条件。第二,请不要申请下信用卡一直不激活,最后银行方面主动注销。如果持卡人一直不使用可以主动注销。如果信用卡申请下来一直不激活使用,是会影响到银行对持卡人的综合评价的,甚至会影响到持卡人再次申卡。第三,注销信用卡后银行一般都需要等待45天左右的“清账期”,保证该卡没有任何延迟交易后才会注销。在这阶段持卡人如果再次使用信用卡会导致信用卡销卡失败。第四,特别重要如果信用卡之前有过逾期记录的,建议不要注销信用卡,虽然信用卡注销了但是信用报告中还会显示持卡人的逾期记录。不良记录在5年内会一直保留在个人的信用报告里。所以建议大家如果有逾期的卡片建议正常还款两年之后在注销。《信用卡管理监督办法》第六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第六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第六十五条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这是经济欺诈,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带文件;二是使用无效信用证;三是骗取信用证;第四,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
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