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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
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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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房地产出售转让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出卖本人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地址: 房屋房产证号码: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一、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提前偿还贷款、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保险金等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六、代为收取房价款; 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凡由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相关公证,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如代签人获得了授权,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要件,代替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提问 卖方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想违约,请问合同有效吗? 我在中介与房主父亲(没有委托书)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给代理人定金一万元,有收条。现在我不想买这房子了,但代理人不同意一直不愿与我见面,中介也不帮我们,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现在这份合同有效吗?算我违约吗?我可以要回定金吗?如果房主追加委托怎么办? 合同注明违约金收房款的20% 展开 我有更好回答 法律服务你 法律法规类团队推荐于2018-04-07 这个违约与否,要看签订合同之时,房屋权利人父亲他的代理身份。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签订的合同应当有效,双方应当遵守。简而言之,如果当时父亲没有授权委托书,但是你经过合理注意义务后发现,可以判断其有权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属于表见代理,你们签订的合同有效。现在你不想买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定金需要没收。 如果权利人父亲无授权委托书,而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亲有权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则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房屋权利人是否不追人或者明确表示不卖房子的,那么买卖合同不生效,你支付的定金应当退还给你。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明确表示愿意出售的话,那么合同还是有效的,你应当遵守,如果你不想买,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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