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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总...
能详细说明具体是什么情况?怎么意外致死?可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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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一般一次性赔偿,尽量协商解决。只要是工地工伤死亡跟雇工的性质、工资水平、工作时间长短无关。赔偿通常考虑的主要有死者需抚养的孩子、赡养的老人、配偶的抚恤金、丧葬费、工亡一次性补助金等几大方面,每个地区按经济或消费水平都有差异。 作为工地的业主和施工单位来考虑,一般不想上报经公,那样他们很麻烦,作为死者家属来讲,人没了,走法律程序耗时费力,也想早点给得到赔偿。给你一个大致私了参考:2015一线发达地区75万——90万,中部一般地区65万——80万,欠发达地区60万-70万;平均在75万左右。
工地私人一般为两种情况: 1、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可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与工地形成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人身损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享受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工人因病在施工工地死亡,老板承担30%,包工头承担30%,工人自己承担40%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按照条例39条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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