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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完全部程序,可能耗时几十个月(相当于八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一般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无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请律师代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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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最长的劳动仲裁将于60日结束。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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