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具有特殊的复杂性。(2)从主观方面说,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能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实行合议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实行合议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 (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 (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2)从主观方面说,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鉴定过程中,专家们对医患双方争议的事实、该事实形成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事项,难免会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经过认真分析后,仍然会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专家鉴定组绝不能以某个专家的意见作为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结论。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专家鉴定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 (3)合议不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义务的时候,地位平等、权利相同,不可以年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学术地位、行政职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他们享有同等的参加鉴定权、了解被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权、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权、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解权、提出建议权、表决权、署名权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专家鉴定组成员行使这些权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