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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抚恤金的发放具有政策性、法定性,其发放对象是特定的,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应当在其子女与配偶之间,按照生活关系的远近,结合实际情况,在均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对于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本人认为,条例之所以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原因在于供养亲属需要职工供养,如果职工不因工死亡,则其供养亲属在年老后就会老有所养,而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在那时就会丧失生活来源,故工亡职工死亡时其父母未达到领取抚恤金条件的,当时不能领取,在其达到领取条件时,凭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可以领取。这个问题为避免实践中因理解分歧而发生争议,最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明确规定。
1、父母能不能享受抚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属于死亡职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2、如果父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并且没有生活来源,可以按月发放抚恤金。 3、如果父亲不足60,母亲不足55周岁,或者有退休费,工资等生活来源的,不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就没有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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