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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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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确定应缴数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财政投入;(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五)社会捐赠;(六)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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