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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
1、发票定罪 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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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且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从犯罪目的看,基本都是牟利性犯罪 二、依据新《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除抗税罪外,单位可以构成绝大多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三、新《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普遍规定了罚金刑,且都有罚金下限的规定,体现了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打击牟利性犯罪的原则
1.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额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危害税收征管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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