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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在于我国《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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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村房屋交易安全而制定的原则意义上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不是禁止交易关系。因此,违反上述规定不一定导致交易行为和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本见证声明是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2007年8月30日修改前为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农村房产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及实务中不乏争议,地方司法裁判亦呈现不同样态。但是就将来取得产权的房屋设定买卖,并不必然导致因当下未领取权属证书而致交易行为的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农村房屋一般是指自始至终都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该条款主要针对不认定无效即不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并将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其设置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农村房地产权属进行转让和实际变动行为的一种限制,而不必然产生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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