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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掌握建筑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建筑设备应进行技术分类。建筑设备共分四类。分类标准:1.第一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良好;(2)全部结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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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系指建筑设备损坏程度比较严重,通过维修已不能恢复其正常状况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理或加固(港口主要建筑设备大修工程标准见附录二)。技术状况不良,生产工艺落后,已不符合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建筑设备,应结合更新改造进行大修。由于规划或生产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移地大修。使用条件较差的辅助建筑,在大修时可考虑予以改善。
对技术分类标准的几点说明:1.技术分类标准中的各项,只要有任何一项不能达到该类标准时,应作降级处理。2.正在进行修理或计划修理的建筑设备,应按修理前的状况分类。3.维修后的建筑设备技术类别按照分类标准的规定办理。4.其它建筑设备可根据上述的分类原则,进行技术分类,由各港自行掌握。
通过对建筑设备的定期检查,各港设备主管部门应及时编制下年度的大修、维修年度计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于十一月底以前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工程项目按上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年度大修、维修总结于次年一月底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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