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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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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嫖娼作为一种违反道德、伤害社会风化的行为,当然是法律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刑法》中没有嫖娼,即没有嫖娼相关罪名,嫖娼不是犯罪行为。嫖娼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不能认为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吸引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被捕后,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和批评教育。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嫖娼人员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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