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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之债的消灭情形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
(1)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届满,权利人尚未行使的; (2)未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尚未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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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有哪些?合同之债的消灭情形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其中提存是指债务人把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合同撤销权效力消灭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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