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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死人视情况而定可能由施工单位、发包公司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
工地上摔死人后,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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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由 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发包人承担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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