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于2017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关于房屋继承公证新规是: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各种关系是否属实,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3、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继承、赠与房产过户无须“强制公证”,而并不是完全不需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者不办理房屋继承公证,这已成个人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3,035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