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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卫生、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鼓励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本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公园、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坐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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