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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480元 荆门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低保标准400元 荆门市农村低保标准2800元/年。 1.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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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具体如下: 1、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农村低保是应该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但是这低保也不是说可以完全照顾到全部必要的群众的,在这一方面,各地政府还必要完满农村低保的制度,及时的去更新低保户的信息,把收入好转的低保家庭退出,让还没有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20〕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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