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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必要时也可以设副总监票人一名;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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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四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户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的,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是可以作为选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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