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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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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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