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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也就是说,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限。
不同的土地承包期限不一致,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这一土地承包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自八十年代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必须看到,由于少数地方人地矛盾突出;农户承包土地过于细碎;土地征(使)用费管理混乱;土地承包款兑现率低;土地承包档案不完整;个别地方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改变承包关系;有的地方规定承包责任田数量下限,使一些希望承包少量责任田的农户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此,各地要及时认真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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