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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房东未退还租赁押金,如何维权?

2024-11-22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退还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秉持平等、自愿原则,在互相理解、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共识,化解争议。 其次为调解解决方式。在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及经验的组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公正、公平、合法的方式厘清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并借助事实陈述与法律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纠纷。 最后是诉讼解决方式。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具体而言,就是纠纷当事人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待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可通过自觉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关于押金事宜,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如果房东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可以采取相应的解决方式。如果房东恶意违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能够追回押金,还能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起诉前务必确保证据充足,需证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实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终止;无须赔偿房东的其他事项;房东确实实施了扣押证据的行为。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建议平时妥善保存与租房相关的信息资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但请注意,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房东有权扣除押金:租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退租;承租人未能按时缴纳租金;租户损坏了房东所有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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